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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诉上海国牌公司一案。
该学生称,2014年12月10日,他带着身份证和驾照去国家摄影办公室办理私家车数量的竞标手续。12月20日,原告参加了车牌竞标,但在投标价格低于最低投标价格后,100元未能中标。12月24日,原告前往国家拍卖行返还招标文件,但仅返还定金1900元,并被告知未付的100元为拍卖费。
2015年1月7日,原告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公开国家拍卖公司委托拍卖车牌的相关文件、手续费的定价依据、听证记录及手续费的收支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原告认为,国家拍卖银行收取100元手续费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没有向国家拍卖银行说明收取手续费的定价依据和资金用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在车牌竞价过程中收取的100元手续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