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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上海的孙敏女士经历了快乐和悲伤。令人高兴的是,她在10月份生了一个孩子,并如愿在太平洋彼岸生下了孩子。遗憾的是,在孩子出生前,孙女士被公司开除,失去了高薪工作。

近日,浦东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将产前休假改为病假的潜在风险

孙女士在上海一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2013年7月,她如愿生下了孩子。她和家人商量让孩子在美国出生。然而,在产前检查中发现孙女士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她打算向公司请假。

《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证明习惯性流产、重度妊娠综合征及并发症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休假。孙女士说,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产前假期,她亲自咨询了潘先生。结果,潘先生给她回了电话,让她请病假。所以从2013年7月开始,孙女士连续休了12次病假。2014年1月23日,孙女士去美国分娩。

公司解雇孕妇一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用假申请表申请了12次假。

医院“检查”证伪

然而,2014年3月12日,也就是预产期前10天,在大洋彼岸的孙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

该公司表示,孙女士有两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首先,病假证明没有如实提供。2014年1月23日,孙女士预计在美国分娩,但2月19日,孙女士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在上海一家私立医院的“体检”证明。从空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原来,孙女士的母亲是这家医院的医生,她让同事们代她开处方。病假签发的假期长达30天,且患者不在场,不符合相关规定,明显虚假。

公司解雇孕妇一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用假申请表申请了12次假。

第二,他没有如实报告出发时间和目的,没有上班。孙女士向公司请假是为了旅行,但她实际上是去美国生孩子的。她申请了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为期七天的访问,实际出国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5月2日。公司认为孙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考勤管理规定,实际上构成了旷工。因私出国行为与申请不符,严重违反了公司有关出境管理制度的规定,也违反了诚信原则。

公司解雇孕妇一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用假申请表申请了12次假。

该公司称其违反了规则和纪律。

由于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孙女士起诉浦东法院,要求责令该公司从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2日支付23,052.40元。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为193,128元。

孙女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她可以休产前假。人事官员潘先生建议她请病假,这导致了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她还认为,当她即将分娩并患有妊娠糖尿病时,委托家人代她发放病假是合理的。即使有形式上的缺陷,也不足以构成严重的违纪行为。

公司解雇孕妇一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用假申请表申请了12次假。

公司人员潘先生在签署了《保证如实陈述保证书》后出庭作证。他说,孙女士“没有向她要求产前假期,只是问她申请产前假期的政策。”孙女士提交的电话录音和电子邮件也没有反映出潘先生要求她请病假的明确意图。

法院裁定该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审判长沈文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或者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做出的辞退决定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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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孙女士出具假病假证明的做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国目的,未能在期限内返回,不仅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工人诚信的基本原则。孙女士严重违反了纪律,被公司解雇并没有什么错。因此,法院不支持她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的主张。根据孙女士的出勤情况和工资计算,法院裁定,从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6日,公司还应向她支付3654.03元的工资。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公司解雇孕妇一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用假申请表申请了12次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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