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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昨日宣布,从2017年9月20日起,将取消6项违规企业经营服务收费,包括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评估费,这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取消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检查两个收费项目;取消新建住宅通信项目配套建设费和碳排放交易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详情见下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NDRC价格[2017]7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经营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涉及非法企业的业务服务费
从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对违规企业的6项经营服务收费,包括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费,这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取消收费。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
“取消相关企业的运营和服务费用”
二、取消和放开部分政府定价企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从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检查两个收费项目。
从2017年9月20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通信项目配套建设费和碳排放交易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集中公示
2017年9月20日前,市民政局(市协会局)将负责在市协会局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脱钩后的市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收费清单(包括会员费和其他费用)。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在部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尚未与系统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收费清单(包括会员费和其他费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对行业协会和商会收取的费用实行集中公示。
四、加强对涉案企业经营和服务收费的后续监管
在自查自清的过程中,各区、各部门都提出取消相关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费。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取消收费。收费取消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以保证清洁工作的实施。各收费单位如提出降低收费标准,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有关单位取消企业经营服务费自查”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约束机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企业收费管理规定。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开展跟踪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