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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上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18]9号),上海自2018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更名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2019年是嘉定“三次调查”的主要实施阶段。
“三个调整”是国情国力的重要调查,是全面核实和摸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三个调整”的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自然资源变化和数据质量的详细准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体系,实现成果的信息管理和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规划、供方结构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土地空使用控制、land /きだよ0
在资源和环境的紧张约束下,实施“三个调整”是实施上海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和嘉定区总体规划(2017-2035)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和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是开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建设,规范农用地复合利用的重要支撑;是优化经营环境、全面提升土地规划行政审批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
土地调查的对象、内容和任务
“三调”的对象是中国的土地。嘉定的“三调”涉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土地。
“三个调整”的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包括土地类型、位置、面积和分布;土地所有权和变更,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条件,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在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时,应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的现状和变化,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
“三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综合利用现有数据,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类型、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人工林、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工矿、住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完善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了解城镇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时推进相关自然资源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覆盖全区的互联共享土地调查数据库,整合影像、土地类型、范围、面积、权属及相关自然资源信息,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土地、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
三调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调查和城镇内部土地利用调查。根据国家颁布的测量控制界线,对整个区域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查明每块土地的土地类型、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情况。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是指对耕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河流水面和建设用地变化的实地调查和核实。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工业、仓储、住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详细调查。
2。土地所有权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房地产登记等地籍基础数据,以及日常土地审批管理形成的各种基础数据,整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权属界线和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调查和更新,并将相关结果落实到土地调查结果中。
3。特殊土地利用调查与评价
根据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和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的结果,结合规划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土地利用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耕地精细化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耕地分等调查与评价、土地审批文件清理、批准建设用地无建设调查、建设用地精细化调查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我区打造五大嘉定(汽车嘉定、科技嘉定、文明嘉定、健康嘉定、美丽嘉定),打造生产型城市综合集成的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高科技新兴产业支撑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生态人文宜居的长三角综合节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19年12月31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标准时间。
每个人都有责任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检查的权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现场作业,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询问与调查有关的问题,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土地测量员在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和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出示工作证。
第三十条规定,场所、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调查数据的;
(二)强迫或者指使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或者抵制篡改测量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测量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查总体规划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统一技术规范,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迫、指使被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规定,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有益于国家和人民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口号是:
1.开展统一的土地调查,查明自然资源;
2.实事求是,调查国土资源,依法科学规划土地空室;
3.搞好土地调查,建设美丽中国;
4.国土资源清晰,未来发展道路清晰;
5.挖掘国土资源财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7.景观、森林、湖泊、草地统一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全面覆盖;
8.搞好土地调查,充分服务自然资源管理;
9.做好土地调查,夯实耕地保护基础;
10.搞好土地调查,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11.搞好土地调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2.做好土地调查工作帮助农村振兴:
13.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线;
14、土地调查应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15、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坚决杜绝人为干预;
16、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各级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