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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天黑时,在回家的路上把垃圾扔在路边。九亭市管理中队最近处理了一起垃圾倾倒事件。
当天晚上,九亭城管大队巡逻到店浦河路与钟毅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边,没有打开双跳警示灯,看到车外有一名男子背着不明黑色塑料袋。执法队上前询问,并在照片取证和执法视频取证下,该男子供认盗窃垃圾。原来,就在同一天,他顺便从出租的房子里拿出两大袋清理过的垃圾,当他看到没有人时,就把垃圾扔在了路边。
根据《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乱倒垃圾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章者到指定地点处理,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执法小组成员根据规定当场签发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并暂时扣留了他们运送垃圾的汽车。当事人第二天去了中队,完成了后续的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