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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去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对长江经济带的饮用水源启动了一项特别的环境保护执法行动。主要内容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违法问题。此时,《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了近8年。去年年底,第二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在上海开展了环境保护检查。形成的检查意见指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有293个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尚未清理。
针对中央环保巡视员发现的问题,松江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几次专题推介会,要求明确压实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层层稳步推进松浦大桥取水企业的拆除工作。同时,交通、海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了联合执法和例行检查,以防止企业进行海上作业。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基础上,相关街道镇已派出专门安全人员加强日常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应当强制拆除。费用由违规者承担,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停产整顿。
到目前为止,上海船厂等七家相关工业企业已经完全停产。其中,上海申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东秦造船有限公司已完成地面建筑拆除。叶燮石灰厂、上海船厂松江分公司、上海船上川田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大江饲料有限公司已开始拆除地面建筑。上海环山贸易有限公司(松浦龙)将于7月15日开始拆除地面建筑。
在整改实施过程中,在松浦大桥取水口二级区域发现的另外两家企业,即上海圣凌翔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也被纳入整改范围并被关闭拆除。
为了防止“死灰复燃”,松江区还与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联手,加强码头堆场的执法力度,防止企业进行岸上作业。在停电措施的基础上,相关街道镇派出更多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拆迁工作的有效实施。
据悉,2014年至2016年,松江区共消除了1198个工业点源污染,其中近70%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