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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30天没有领主”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讨伐声”。 《广州日报》于12月1日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了《上海市养狗管理条例(草案)》的论证会,条例“集中收容”无证狗和流浪狗,30天内不认知就“解决”,所谓“按规定解决”就是“捕杀”
这个信息和事实多少有些不同。 上个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就《上海市养狗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的第32条规定,流浪狗、养狗人送的狗、违反条例收容的狗或逾期无收养人的狗,经检疫后,适当的市民可以“收养”。 接下来的33只,即被网民唾液填满的规定是“检疫不合格的狗和被收容之日起30天内没有被收养的狗,将在狗收容所按规定解决”。 市法制事务职员说,“按规定解决”是指“捕杀”。
很明显,法条上说是“收养”,不是“收养”。 上海立法者人道地妥善解决流浪狗,不像各个地方那样“无赦”,而是体现了国际大都市的文明。 流浪狗,市民可以“收养”,30天后谁也不能“收养”解决。 没有主人,没有收养,政府还希望一直养活吗? 这是现实吗? 所以,“仁爱之人”与其骂新规定的“残忍”,不如收养流浪狗。 上海的新规则杀不了流浪狗,能不能保护狗的生命,取决于你们的爱心。
这里还必须向地方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草案的规定很模糊,“按规定解决”的“规定”意味着什么? 这缺乏立法必要的严肃性、明确性,也不方便执法人员的操作。 对于未收养的流浪狗,最好人道处决,命令相关部门制定技术规范,防止狗肉流入市场。 为了保护市民的安全,治理野狗,本来是堂堂正正的,没有必要被一部分“仁爱之人”的唾液绑架。
截至2006年,上海每年狗伤人事件超过10万件,去年发生了近14万件。 在“爱人士”面前,被什么样的流浪狗咬死的市民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他们要求管理流浪狗的需求,这是正常的。 但是,在主流媒体、互联网空之间,这种需求并不是“政治正确”的。 有些人有泛滥的爱,不会洒在被狗咬的人身上。
在中国特殊的舆论环境下,这也是一大景观。 例如,深圳有“狗妈妈”在小区收养了几十只流浪狗。 但是,5年来,她养的狗在小区里被咬了20多人。 最近六月一个三岁的孩子被三条狗咬了,没有自己付钱。 但是,当地政府没办法让她。 因为她是有名的“狗娘养的”,上了报纸和电视,他们一去执法,舆论就残忍地骂政府。
所以,是否有爱心,是看网上虐兔的视频和政府打狗的信息,不要做丧一样的女性状,而要收养流浪狗。 上海沈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