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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外通报了南京“728”地下丙烯酸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调查解决意见,7名犯罪嫌疑事故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解决,另外11名事故负责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处分,其中栖霞区分管城副长周华山
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大街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酸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 其中14人重伤(包括急救无效死亡3人),建设了爆燃点周边部分,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根据调查,这次事故是因为个人拆除施工队擅自挖掘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操作挖掘机挖掘地下管道,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遇到起火源爆炸。
通报共计公布了18名事故责任人的解决结果,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个人拆除工程队负责人、南京塑料四厂分区拆除工程的非法受益人、无证挖掘机司机、栖霞区拆除转移主任、拆除科科长、栖霞区
其他11名事故负责人中,给予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区区长梁建才,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吴德双,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盛青行政记大过处分。 栖霞区分管城建副区长周华山行政解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区建设局副局长刘家常和区安监局副局长闵建平行政记录处分。 塑料厂副厂长王侃免除了副厂长的职务、党内的严重警告处分。 进行塑料企业副社长吴义和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崔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南京烷基苯工厂副厂长张树陆行政警告处分。 然后对南京市政府负责对省政府进行深入的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