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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始于农业生产互助小组的建立。土改后,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很快得到松江农民的热烈响应。

常年互助小组

1952年1月,城东区长楼乡中心村中建桥自然村村民王组织了松江县第一个常年互助小组实施集体劳动。同年3月,陈永康与7名农民一起成立了一个常年互助小组,由陈永康担任组长。

中国共产党松江县委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县推广。同时,组织人员下乡帮助农民组织互助小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到1952年底,松江县已建立互助社6298个,参加的农民48492人,占农民总数的61.3%。

初级社会

1953年春,中国共产党松江县委在城东区试点了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红星和长兴。1954年春,该县有71个初级合作社,有1876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有26.4户。

1955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松江县委召开了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会后,互助合作的高潮在全县掀起。到1956年春,松江县已建成2062个基层合作社,参合农民71791人,占农民总数的81.05%。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初级社会实行土地分成、牲畜和农具折价、生产资金统一使用,一般按劳动收入占60%、土地收入占40%的比例分配。

高级社会

1956年6月,松江县初级合作社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当时,该县已经建立了238个高级合作社,它们都是农民

61,376户,占总数87,248户的70.35%。截至1957年4月5日,全县共有341个高水平合作社,84434户加入合作社,占农民总数的99.14%。

高层社会组织实行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与此同时,成员可以拥有部分生产资料和少量私人土地来经营家庭副业。

在高层社会下有几个生产团队。有三种主要做法:

“三包一奖”——高层次社会组织实行合同工、合同制生产、合同制成本、“超产降本”奖励和“降产降本”补偿制度。

“三个计划”——按季度或年度制定“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和财务计划”,逐步把集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

“四个固定装置”——在管理中为生产团队固定劳动力、土地、牲畜和农具。净收入由生产团队根据成员的劳动点数进行分配。

1957年春,松江县基本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施互助合作,建立初级社会,再向高级社会转型,松江的农业生产关系在四五年间不断发生变化。小农经济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社会主义大农业,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通过生产关系的改革,生产力得到了发展。1949年松江县亩产粮食161.5公斤,1956年增加到297公斤;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1949年,农民人均收入为37.7元,1956年增加到84元。

与此同时,依靠集体力量,许多单个家庭无法完成的工程已经完工。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松江水系,综合疏浚农村浅水河流;加高河堤的建设提高了抗洪能力,合理布置了灌溉系统。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松江对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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