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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起,我区将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据区医保办介绍,我区年满60岁的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护理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为2-6级的残疾老年人可由指定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费用可按规定结算。目前,我区有近30家护理机构可以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经过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水平的长期残疾人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或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三种护理服务:第一种是社区居家护理,护理人员为居家参保人员提供居家或社区护理服务;第二类是老年护理机构的护理,为留下来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
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可到社区居委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等相关材料。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疾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不同的老年人护理统一需求评估等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责20%。评估费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护理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200元。
在支付护理服务费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评估期内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家护理服务费的90%,个人承担10%。同时,为了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接受居家养老服务且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还将获得服务时间或现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评估有效期内支付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费用的85%,个人承担15%;按照规定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仍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疗保险按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参保,居民医疗保险按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