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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以来,松江区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逐步推进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经过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水平的长期残疾人提供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保健或经济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三种护理服务:第一种是社区居家护理,护理人员为居家参保人员提供居家或社区护理服务;第二类是老年护理机构的护理,为留下来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
据区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年满60岁的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护理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为2-6级的残疾老年人可由指定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费用可按规定结算。
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到社区居委会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等相关材料(如受委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其自理能力和疾病状况,进而确定不同的老年人护理统一需求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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