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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新闻》报道:姚明赢得了劳动仲裁,但当他来到法院要求执行时,他突然发现他的公司实际上已经取消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工人是“胸闷”的。18日,记者从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为了充分维护职工权益,该院试图建立和完善“企业注销监控函”制度。一旦涉案企业发生拖欠工资和工伤事故,仲裁部门立即致函相应企业注册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取消监管的要求,从而杜绝了法律“白条”的出现。今年以来,闵行区仲裁法院已发出4份“注销监控函”。
“侵权后,员工最担心的是赔偿能否及时、快速到位。”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涂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即使工人胜诉,如果企业提前撤诉,也将变得“难以执行”。虽然员工最终还是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整个过程变得费时费力。
你能有效地解决这个“痛点”吗?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想出了一个建立和完善“企业注销监控函”制度的“花招”,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律“白杠”的出现。涂凌俊表示,所谓的“企业注销监控函”制度是仲裁庭与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建立的一种有效的案件交换制度。发生拖欠工资、员工工伤等情况后。,涉案企业恶意取消或逃避责任。仲裁部门发现后,立即向相应企业注册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函,提出取消监管的请求。部门在收到信函后,将对涉案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监控,在相关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前暂停注销,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仲裁庭,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有效建立仲裁公信力。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闵行区仲裁法院依靠这一系统来妥善解决纠纷。本案中,劳动者终止了与上海某投资开发公司的劳动合同,引发了经济赔偿纠纷。虽然公司同意了工人的要求,但付款期限长达4个月。工人们随后表示担忧,担心公司行为的原因是为了推迟公司的注销,从而逃避责任。仲裁员立即向工人介绍了取消监控系统,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立即将情况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防止调解文件无法履行的问题。之后,工人们打消了之前的顾虑,与公司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一起案件成功调解。
据悉,今年以来,闵行区仲裁法院共发出了4封“注销监控函”,解决了结案文件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问题。涂凌俊表示,今后,地区仲裁院将结合地区事务事后监督平台,继续完善相关联动机制,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纠纷解决方案,从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