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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工厂里的工厂”或“花园里的花园”的企业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月,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厂中厂”和“园中园”企业进行抽查时,查处了一起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案件。本案“五罚一案”,对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租赁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对忽视安全管理的业主、二房东及其责任人也进行了相应处罚。
11月12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云峰制药公司车间非法存放了数吨易燃液体。根据调查,易燃液体属于新超工业公司,厂房由曲生工业公司租赁给云峰制药公司,云峰制药公司将部分厂房转租给新超工业公司作为仓库使用。由于工厂属于丙类工厂,新超工业公司用于储存属于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查阅租赁合同后发现,云峰药业公司与曲生实业公司、曲生实业公司与新超实业公司未签订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此,执法人员依法对三家公司和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提起了调查和处罚案件,并责令他们改正和罚款。
“近年来,工业厂房租赁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园中园”大多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受租金影响大,流动性强,难以监管。工业用地转租现象更加严重,交叉作业和安全隐患增加。”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此案能够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租赁企业应对自身安全负责。作为出租方,企业还应承担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据了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松江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1月开始实施。根据上述措施,我区将继续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以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弥补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中的不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