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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市首例疫情期间提高口罩价格的违法经营案件,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上海工贸有限公司因非法经营被处以20万元罚款,并追回记录的非法所得10万余元,没收犯罪工具的电脑主机。此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新浪微博、中央电视台12台“直播”、东方网进行了直播。侃侃新闻,中央电视台“上海法院”,中国法院。腾讯。网易。和“上海松江”应用程序。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谢某是上海一家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今年1月初,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谢以每箱5.125元的价格买了一批一次性无纺布口罩,每箱50片,在公司的淘宝企业店里销售。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及被告单位提高了口罩的价格,将口罩的正常售价从7元提高到每箱21元至198元不等。共售出1900多箱,销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3月2日,谢被公安机关逮捕。事发后,被告先后向买方返还了5.7万余元,并在庭审期间向法院支付了剩余的违法所得10万余元。
庭审期间,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及被告单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是初犯,行为时不知道该行为构成犯罪,且其人身伤害较小;事件发生后,被告和被告单位均积极返还赔偿金和赃物,并积极参与防疫捐赠,主观恶性程度不大。因此,我请求法院判被告人谢某缓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被告单位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哄抬了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取得了巨额利润。违法所得高达16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谢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也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成立。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是坦白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并已退出违法所得。经行政备案后捐赠相关防疫物资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应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被告谢某为了明显的利益提高了口罩的价格,且金额较大,不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他的辩护意见被驳回了。综上所述,松江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