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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到了。2017年,金山张延市场监管办公室共收到1596起投诉和举报,主要涉及食品、服装、日用品等领域。张延市场监督所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同时,立足本职,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下是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结合案例总结的温馨提示,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避免遭遇消费“陷阱”提供参考。

消费"陷阱"如何避免 金山市场监管所来支招

购买商品时记得确认商家的资格。如今,一些经营者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烟草和酒精产品的经营。经过与区烟草专卖局的联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去年6月,张延市场监督办公室收到一份来自消费者的报告,称一名经营者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卷烟和非法销售烟草制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延办公室对无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了相应处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时记得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确认商品来源是否合法,以免购买问题商品,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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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功能。去年9月,一名消费者在张延镇的食品市场分流点购买了3公斤水产品。当他回到家时,他发现货物短缺,货物数量不到20%。他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经营者使用作弊秤,张延市场监督所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在这里,我们呼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确认商品的数量、质量和功能是否一致,例如,在购买水果和蔬菜时,可以使用市场上的公平秤进行确认,在签收快递时,可以亲自开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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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有效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去年3月,消费者孙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某公司员工的蒋。在实地参观了该公司的商店后,她订购了一批家居装饰壁纸,并通过微信支付了21660元。直到去年8月,消费者多次要求姜开具发票但没有成功,要求退款也没有成功,他们无法联系到姜。孙女士向张艳求助。经调查,姜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其法定代表人不了解公司业务。尽管孙女士未能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据,但由于孙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凭证仍然存在,且孙女士是在核对店铺的基础上签订销售合同的,退款由公司承担。在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主动索要发票、收据等票据;购买大件商品和使用服务时,应签订合同,并保留凭证,明确双方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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