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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大规模的研究工作不能简单地追求研究数据的“辉煌”。归根到底,要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打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渠道,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看到实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我们可以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公认的、公开的、公平的、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优良作风,切实感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鉴于此,本文探讨了“制度不作为”和“制度不作为”问题的具体表现、原因分析及对策,以期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机构不作为”和“系统不作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一)机构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并且能够作为,但不作为,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种违法、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应该受到谴责,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制度无为”是指行为人知道现有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其不合理性,但他并没有千方百计地去完善和完善制度,而是将现有制度作为“无为”的理由和挡箭牌,愿意做一个游手好闲的“太平官”,不求功,但求无。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似乎无能为力。
这一领域有许多典型的“机构不作为”案例。例如,按照规定,一个村庄的村级道路只能浇4米宽,这可以满足过去村民的日常出行需求。然而,随着私家车在农村的逐渐普及,4米的宽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村民的出行需求。因此,村里出钱把道路拓宽到6米。这本来是一件民心所向、顺应民意的好事,但土地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了书中的相关规定,并要求限期整改,这是典型的“机构不作为”。
不久前,一个局移交了一个非法土地案件,也有类似的问题。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区大力清理乱葬问题,农村地区依法安葬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最终基层干部被追究责任,因为公益性墓地涉嫌非法使用土地。但是,在一些群众埋葬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有关干部可以安心地做“治安官”,尽管他们已经把未来的发展钉上了钉子。本案涉及的专业问题很多,如依法用地、殡葬改革等。,本文暂时不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就结果而言,很明显,制度衔接存在问题,导致基层干部不得不“忽视政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系统性遗漏
在一些地方或部门,有“与其愚蠢,不如看着它;与其寻求改变,不如寻求稳定。不少干部有“遇有矛盾,避重就轻”的思想。这种懒惰的政治很容易互相传染。有些干部并不感到羞愧,而是骄傲,认为自己可以,甚至到处炫耀"秘密",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或部门的"系统性不作为"。
例如,在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中,有些乡镇自上而下害怕拆迁工作,能拖就拖,只敢治标,不敢治标;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行为定义模糊,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群众公认的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走了“弯路”,害怕遇到困难;或者简单粗暴地“一刀切”,造成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和社会长期不稳定的因素。
(3)在商业环境中制造“缓慢行动”或“不行动”
目前,我区以“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坚持稳中求进的大原则,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全力为企业“营业员”服务。其中,政府部门在营造商业环境方面的“慢行”甚至“不作为”,很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痛点”和“阻碍点”。
例如,今年8月3日台风“云雀”在金山登陆时,林挺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报告称,厂房和仓库积水,堆放的货物因雨水浸泡而丢失。虽然镇上及时组织力量帮助企业疏通排水管道,安排水泵排水,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问题,但由于地势低、管道老化等外部原因,同一地区的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雨天排水不畅的问题。目前,在区级的协调下,园区配套设施标准的整体提升已被当地党委和政府提上日程。
又如,该地区某企业计划将污泥从三级厂运输至二级厂进行干燥处理,但根据相关环保要求,需要专用设备和车辆运输污泥,这将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数百万元。经过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公司的运输车辆经过相应改造后能够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损失。这个案例表明,空在企业指导服务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从创造良好商业环境的角度来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灵活的处理方式彻底解决。
二。关于“机构不作为”和“系统不作为”的原因的讨论
(1)在思想层面上,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公务员思想和服务意识不足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改变,人民的利益日益多样化。制度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因此,如果我们简单地用“体制不允许”作为“挡箭牌”,无视人民的利益,显然违背了初衷,忘记了目的。在其自以为是的背后,往往是个人或部门的利益。从主观上看,“制度不作为”和“制度不作为”现象的主要根源在于,一些干部对做官和掌权的问题认识不清,认为自己不求有功,无所作为,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行使权力的公仆思想和服务意识。也有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违法乱纪,不吃不拿卡,体制原因造成的“不能做官”就不是错,他们认为自己比那些贪法的官员已经很好了。可见,他们的思想深度不高,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意识形态不够。此外,一些干部不仅不作为,还试图用容错机制为自己开脱。事实上,容错机制并不是为了减轻对“不作为”和“缓慢行动”的惩罚,而是为了满足“三个区别”的要求。对于这种主观上“不作为”和“行动缓慢”的干部,容错机制是不适用的。
(2)在制度层面,民生利益相关制度和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制度不作为”和“制度不作为”的怪现象,与我国现有的民生相关制度和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有关。首先,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制度标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有些甚至延续了90年代的旧标准,与当前人民的医疗、教育、交通、社会保障等实际需求完全不相适应。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千方百计地与时俱进地完善制度,提高标准,而是以原有制度为借口“不作为”。其次,对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严格。虽然过去我们引进了一些干部作风管理制度,但是对于干部的“制度不作为”和“制度不作为”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无为”现象的处理和惩罚也缺乏相应的措施和方法,这使得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有了自己的要求,即“不劳而获”
第三,治理“机构不作为”和“系统不作为”现象的基本思路
(1)加强公务员服务意识和官员行政伦理教育,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公务员思想教育和公务员服务意识教育。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从本质上讲,一些官员的“制度性不作为”和“系统性不作为”是符合现有制度要求的“正当”“不作为”。与贪官的“乱作为”相比,这种“无为”现象更加隐蔽,但它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害,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影响,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庄严形象的损害更为严重。二是加强干部的行政道德教育,增强干部履行职责的自律精神。加强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使干部对自己的职责有更清晰的认识,有助于处理实际工作中不同角色和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和规定中,应贯穿“权力即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滥用权力“乱作为”和掌握权力“不作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第三是进一步收紧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努力做到干部廉洁、政府廉洁、政治清明,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2)完善民生利益相关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加大奖惩激励力度
一是完善民生相关制度。客观地说,制度本身是落后的。面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不可能面面俱到。系统本身的稳定性不是绝对的。当条件改变时,一些原有的系统变得不适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涉及民生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明显违背时代背景、不能满足当前群众需求的制度标准,并立即进行论证和修改,确保制度体现群众认可、公开公平和可操作性。对于市级统一制定的政策标准,也可以积极提出建议。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问责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形成“能者优于平庸者”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在激励机制上,要为想当官、能当官的干部创造环境,严格实行“三区分”。同时,要加大对失职渎职案件的处罚力度,做到严惩怠惰,从根本上消除“太平官”的“太平思想”。三是防止监督和纪律过程中的“教条主义”。各级纪律委员会在监督纪律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简单的“教条主义”和“一刀切”往往适得其反,阻碍党员干部创业。因此,笔者认为,要引导党员干部想当官、能当官、成事,首先要牢记纪律和规则是刚性的约束,但也有约束和禁止的取向。强调纪律和遵守规则,勇敢和完成事情并不矛盾。各级纪律委员会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监督和纪律的过程中摆脱教条、僵化和形式主义,找出“机构不作为”和“系统不作为”的干部,支持真正想当干部的干部。
(作者是金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安监委主任陈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