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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里!金山的这些地方将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也已出台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遗[2019]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9〕21号),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本次征地的范围:
金山区绿乡镇韦偃村第二十四村组、金山区绿乡镇韦偃村第十四村组(村队组);共收集农业用地9855.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80.4平方米,总征地面积1103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泸乡镇农用地标准为60.7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0.7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字总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泸乡镇粮棉地每平方米4.2元,菜地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通过转账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将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3月22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听证的,请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遗[2019]第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图[2017]491号批准的征地计划,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本次征地的范围:
农业建设村连丰第六村组和农业建设村连丰第五村组(村队组);农用地7226.6平方米,建设用地1339.9平方米,未利用地582平方米,总征地面积9148.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金山卫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综合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地证综规[2017]321号)执行。金山卫镇粮棉田标准为每平方米4.2元,菜地标准为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通过转账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将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3月22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听证的,请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遗[2019]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8]385号),现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的范围:
农业建设村连丰第六村民小组(村小组);
共收回农用地1053.6平方米,建设用地488.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征地总面积1542.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金山卫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地证综规[2017]321号)执行。金山卫镇粮棉田标准为每平方米4.2元,菜地标准为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通过转账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将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3月22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听证的,请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区土地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