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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的小朋友,好消息!还有一个旧社区需要配备电梯。过来看看!
上海市嘉定区万镇路1177弄89号住宅楼电梯安装工程
施工地点
万镇路1177弄89号
建筑规模
66.35平方米
总体规划计划
在现有多层住宅中安装电梯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自2016年以来,我区的一些社区行业委员会以各种方式反映了社区业主增加电梯的意愿。为了积极响应市民的诉求,区政府始终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理、确保安全”的总原则,稳步推进我区现有多层住宅楼电梯安装。
试点项目的进展
2017年8月16日,区政府召集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市场监督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区现有多层住宅的电梯安装进行了调研。会议明确了南翔镇古怡园路355弄的三个单元被列为该区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试点项目。
在南翔试点项目开始前,参观社区工业委员会
南翔试点项目开工仪式
在南翔试点项目建设中,
南翔试点项目基本完成
2017年11月15日,试点项目获得项目批准;
2018年2月26日获得规划许可;
2018年6月8日完成房屋安全示范;
2018年6月25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开始。
到目前为止,三部试点电梯均已完成设备调试工作,并在电梯生产企业完成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8年全区电梯安装申请受理
今年,区房管局先后受理了镇新街双河路438弄鉴真7号7号楼和万镇路1177弄嘉德坊89号楼两栋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申请。2018年8月21日,经与区规划国土局实地踏勘,并对行业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批准了两台电梯的建设。
目前,万镇路1177弄嘉德坊89号电梯安装工程已完成规划许可审批,正在进行房屋安全论证评估。
今年7月30日,在“嘉定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区政府对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进行了宣传,区房管局相关部门帮助前来咨询的业主解读政策、梳理流程、总结要点,同时下发了《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文件汇编》。
在现场会议上发布
关于在现有多层房屋中安装电梯的文件汇编
在后续工作中,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多层住宅建筑安装电梯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装电梯的意识,让公众广泛了解安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那些觉得上下楼梯不方便的人会问:旧社区应该扩建并安装电梯吗?别担心!小佳告诉你的!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增层电梯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如下:(请按此流程申请)
准备提交申请的材料
由申请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设立行业委员会、当地居委会的;由房屋所有人或委托管理人直接管理的公房和系统公房)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规划。
特定材料:
1.电梯安装的应用及初步方案。包括:基本住房情况、初步设计方案、资金预算和融资方案;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
3.追加建筑90%以上业主同意的相关协议(其他业主无明确异议),包括改造资金分配、后期运营维护费用计划等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以上由双方自行协商)。
区房管局审核、宣传材料
区房屋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会在审核后的3个工作天内公布,公布期为7个工作天。在宣传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天内,如果符合要求,区房屋委员会会向申请人发出在现有多层住宅楼宇加装电梯的试验计划。
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将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将其纳入市年度旧房综合改造财政补贴项目计划。
申请人向区规划国土局提交审查材料
经区房管局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后,申请人可将设计方案提交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审查。具体材料如下:
1.安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
2.平面宣传图;
3.区房屋委员会发出的实施计划。
地区规划和土地局公布并颁发了许可证
经审核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区规划国土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方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要求和操作程序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条例》(桂湖土资建规[2014]106号)执行。
方案公示后没有明确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土地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经审核的施工图与公示计划一致,区规划国土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施工英雄颁发规划许可证。具体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1:500地形图,标明电梯的位置及其相邻关系;
3.根据国家出土标准设计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总平面等。
注:上海现有多层住宅楼安装电梯后的最小建筑间距仍按原建筑外墙计算。
申请人向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交房屋安全证明
申请人应当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向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交房屋安全论证。
具体材料包括:
1、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房屋安全论证申请表;
2.区房管局出具的实施方案;
3.设计方案、施工图、计算书、房屋质量检验报告及原始图纸等。(如无法提供,设计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市政维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专家论证
上海市维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应在收到材料并确认符合论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并在论证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申请人申请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大厅输入“住宅建筑安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网上运行完成后,申请人或受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项目区建设交通委员会申请施工许可:
1.《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网上填写后打印盖章);
2.申请人或委托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成合同信息提交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信息提交完成后打印);
4.区房管局出具的项目实施方案;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上海市维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建筑结构安全专家论证意见(如有必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证明)。
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查。
地区外交关系委员会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区建设交通委收到材料后,应出具材料验收证明和现场审核通知。区建设交通委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审核时间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并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自现场审核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颁发合格施工许可证,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主管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材料包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护通知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当场进行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电梯施工单位提交安装监督检查材料申请
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并按监督检验规则提供材料。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临街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包括确定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通过检验,出具通过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复检合格后出具复检合格报告。
施工单位应对单体的使用进行登记
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区市场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具体材料包括: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有效证明(复议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监督检查报告;
4.使用管理单位与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体系目录。
区市场监督局当场办理登记。
申请人申请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可以自愿向区规划国土局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结果报告;
3.竣工图(两套纸和一份电子文件)。
申请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电梯工程安装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办理手续,申请人应向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材料包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