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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嘉定区将于2019年开始受理非上海居民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家庭可以向所在单位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窗口咨询申请。~来看看细节吧~
01咨询和申请受理时间
嘉定区非上海家庭申请共享产权保护住房的咨询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31日;验收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2各街道镇咨询、申请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03应用条件
具体文件以《上海市共有产权担保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共有产权担保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为准。
04上海市非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流程示意图
05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a)两三个人申请一个家庭并购买一套两居室公寓。
(二)四人以上申请购买三居室公寓。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06特殊提示
1.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应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到工作单位登记的街道镇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本申请受理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影响审核通过后的等待顺序。建议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以在错误的高峰或根据每个街道镇的安排申请。
3.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出租或出借。申请人取得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或者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满5年并在上海缴纳同期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后,自有产权份额可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家庭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