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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布了一起特大假币案件的判决,五名被告依法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褚销售、运输假币330万元以上,代其购买假币13万元以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构成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李在明知是假币的前提下,多次持有、使用假币,涉案金额4200余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据报道,被告王和褚具体负责销售假币。他们替许和许买了以后,李等人就把假币散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初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审查]
自去年4月以来,嘉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经营过程中收到假钞,受害者多为小商店经营者。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上海使用假币案件联系起来,进一步挖掘,发现这是一条集运输、销售、购买假币为一体的犯罪链条,销售渠道之一在上海。
去年11月7日,嘉定警方根据线索,在其他省份的一个高速公路路口拦截了一辆白色轿车,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和褚,并在车内查获了面额约为330万元的假币。第二天,他们的“下一个家庭”戴某、徐某和团伙成员李某在上海被捕,当场查获面值4600元的假币。这起案件是一起购买、运输、销售和使用假币的系列案件,也是上海市公安机关查获近五年来最多的假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