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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和年初,普陀区公安局在总结和巩固两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强化了三大工作机制,确保了禁放区烟花爆竹“零燃放”、“零火灾”,努力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普陀区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围绕“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尽量不在外环线以外燃放”的工作重点,提前开展了宣传工作。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和电视频道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曝光,做到“发现、查处、共同曝光”。今年集中在普陀区,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增加“有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作为禁止场所。同时,积极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在该地区开展上门宣传。分发宣传材料,如禁止销售和发布的通知、海报等。向所有街道和城镇社区宣传,通过网上派出所、公安微信微博和居民社区宣传栏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重点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业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职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此外,分局派出所依靠各种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和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公益宣传,对不烧不放;在普陀区的主要路口,发布了禁止销售和禁止放行的警示信息,张贴了海报,并设置了禁止焚烧和禁止放行的警示标志。
普陀区公安局坚持道路检查付费和地面收集相结合,大门前移,严格把关,全力检查和收集流入普陀区和社会的烟花爆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外环道路的交叉口和匝道,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警力深入普陀区农村住宅、居民小区、各类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建材堆场、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口、场圃窝棚、闲置房屋、待拆(建)建筑工地、搬迁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地等区域,逐户排查,及时收缴和上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在此基础上,普陀区公安局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对食品市场、沿街商店、商品市场等居民出行密集场所和流动摊点的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充分发挥分局各类专业警力优势,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发现和排查网上烟花爆竹线索。摧毁了一些犯罪团伙,摧毁了一些非法销售和储存窝点。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重实效”。及时教育,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