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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对于经济和社会生活是不可或缺的。本市设有专门的地名管理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制度。所有区县政府都有地名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地名管理规定,制定《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对本市地名命名实施统一管理。

上海规定,地名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地名的范围和命名规则

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包括以下八类:(1)区、县、乡、镇、街道、村庄等名称。;(二)山、河、湖、岛、礁、滩、滩、水道等名称。;(三)开发区、区、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旅游景点、农场、复垦土地等名称。;(四)居民区、聚集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站、货运枢纽站等的站线名称。;(六)海堤名称;(七)建筑物、构筑物名称;(8)门巷号。

上海规定,地名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地名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二)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经济特征,并与城市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3)含义是健康的,符合社会道德;(四)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5)使用准确、规范的文字,避免使用生僻的文字;(6)集于一身,名副其实,使用方便;(7)派生地名与主要地名相协调。

上海规定,地名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

城市地名规划是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现状,依据国家地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新的城市名称进行科学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规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对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地名规划的编制应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便于查找和记忆的基本原则,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通名标准化与专名优化相协调的编制原则。

上海规定,地名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上海对地名规划的最早探索是浦东新区的交通地名规划。浦东开发开放之初,各种建设方兴未艾,地名规划被提上日程。1993年底,在上海市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由市地名办、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有关专家组成了研究小组。经过三个多月的研究,形成了《浦东新区交通地名规划研究报告》,对50多条道路和7个黄浦江穿越项目提出了具体的命名和更名建议。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已经被采用和使用。

上海规定,地名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

2010年后,上海组织力量开展了城市地名规划研究。2011年,以大型居住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试点,同时编制了地名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审批实施。

(提供的信息:上海规划与国土资源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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