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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意见》,安排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意见》指出,政府应优先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地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力度,不断增强贫困人口获得住房保障、幸福和安全的意识。
意见明确,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定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法和标准。对城市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予以保障;对于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给予明确合理的等待期,并在等待期内予以保障;对于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要重点保障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产业,重点发展满足青年职工和农民工需求的产业,重点解决不同阶段的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后,要坚持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在人口流入量大、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大的城市,要有效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供给,通过分配和长期租赁提高住房水平。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级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住合适的住房。
截至2018年底,超过3700万困难人口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近2200万困难人口获得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得到积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