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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程维海口报道

年6月,海南明日香原股东子钟不服(化名)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独家提供了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2009年发行的《鉴定书》。 这本《鉴定书》是11年前海南省高院前副院长慧及其丈夫刘远生指出“不一致”的公章,2009年

直到记者发布消息,这个证据还没有公开。

对应海南明日香所有权的高尔夫球场现在价值200亿元到300亿元。 这个鉴定的背后是海南明日香几个台湾股东长达11年的通报、通报和维权。

2019年11月,为张家慧、刘远生事件成立的“海南省联合调查组”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海南明日香的所有权是刘远生的“交易所得”。

本报10月12日在“200亿元资产何来:海南高院前副院长“交易所得”细探”中报道了这件事。

《鉴定书》出现了

表不服“当时刘远生通过一系列重复、交叉的股票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大量公证、状况证明、要求等,有意含糊其辞”,表示“刘远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能一下子弄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这个

破局的方法是进行司法鉴定。

2009年9月,海南明日香的几个原股东在咨询信息中表达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委托海南省权威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海南明日香几个原股东反对最大的2008年5月6日《董事会成员委托书》(以下简称《检查材料1》200 ) 以及当天签署的股东会《确认书》(以下称《检查材料2》2008年《确认书》)原件和该企业2000年3月25日的《海南明日香旅游业有限企业200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以下称《检查材料3》2000年《董事会决议》)

简单来说,这个鉴定的目的是核对张家慧、刘远生介入海南明日香后2008年两个法律副本上的签名和2000年该企业法律副本上的原始签名。

如果2008年两个法律副本的签名与2000年法律副本的签名一致,张家慧、刘远生介入海南明日香后,其几次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副本的可靠性很高。 如果没有诱惑、威胁因素,这些法律副本将在法律上有效。

鉴定的结果是不一致。

多个原股东认为这意味着张家慧、刘远生在2008年海南明日香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了与该企业2000年印章不一致的假印章。

该鉴定的结果,按下了检查材料1、2上的“宏基建设有限企业”“钟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龙顶音(育)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建大木业工厂”“金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钟维炫”“周仲良”“曾建郎”“黄凤林”的印章和检查材料3处

另外,检材上的“2002年第一次海南明日香董事会决议”的“喜田新一”的签名与2000年该企业董事会决议的喜田新一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据表不服,第三阶段开始出现原版海南明日香的公章,这里的张家慧、刘远生可能已经基本上和实际控制海南明日香有关。 控制后,获得并采用了原版的真章。 关于制作其他新篇章的理由,也许可以避免将来公章鉴定时的风险,以及多个公章发生变更,从而扰乱调查的视线。

台湾股东说印章都是假的

根据该《鉴定书》,“检查材料1”是2008年“委托书”,“检查材料2”是2008年“确认书”上的“宏基建设有限企业”,印章印章清晰,具备检查条件,且加盖在同一印章上,“检查材料3” 但是,单词中“宏、营、有、司”等字的写法,在笔画形态、配合比例等细节特征上有明显的差异,其不同点充分反映了按在不同印章上的印文的特征。

记者根据上述印章不同的特点,对海南明日香从1993年到年的“宏基建设有限企业”印章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工商文件中存在3个版本的“宏基建设有限企业”印章:从1993年开始 从2007年到2009年,采用了上述《鉴定书》2008年版的印章。 从2009年到2009年,采用了新的简体字版《宏观基础建设有限企业印章》。

根据该《鉴定书》,“龙顶音(育)乐事业株式会社”“金韦业株式会社”的2008年版和2000年版中,“龙、乐、股、部”和“金、股、部、公”等字的写法、笔画形态、配合比例等细节特征有明显差异。

该《鉴定书》还在《钟维炫》、《周仲良》、《曾建郎》、《黄凤林》等私章中指出了所有字的笔画形态、配合比例都有明显差异的问题。

据台湾股东透露,送检的张家慧、刘远生主导的2008年海南明日香股份转让中的《董事会决议》及《确认书》印章,除日韩国两国股东签名外,其余印章均鉴定为假。

该“确认书”表示包含的范围稍大,否定的面积稍大,在该“确认书”上,本人(本单位)当场进行核对,现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注册表格上签名

回答原股东根据上述证据,张家慧、刘远生陷入三轮所有权转让的公章,都与大面积假问题有关。

各台湾股东否认与会者协商盖章

记者观察到,上述《鉴定书》只触及了日韩股东的印章一处。 根据该《鉴定书》,2002年3月10日海南明日香“董事会决议”的“喜田新一”的签名与2000年该企业“董事会决议”的“喜田新一”的签名相比,两者的写法和书法水平不一致,单词“喜、田、新”的

该《鉴定书》没有涉及日韩股东其他印章的鉴定。

“我们台湾股东5家公司没有参加过2007年、2008年在所谓海南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 此外,我从未与香港华融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合同。 》8月20日,海南明日香原股东周仲良通过中介发送了他多年前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名的照片,“伪造文件、印章不一致,本人未参加。

“从2007年到2009年,我没有在台湾股东、日本股东、韩国股东和海南岛召开股东大会! 在这里声明! 周仲良。 ”。

8月21日,周仲良用微信将表现的复印件转发给了记者。 他说,开也是在台湾开,怎么去海南? 现在各台湾股东试图通过调整台湾出入境记录和海南海关出入境记录来说明这些股东从2007年到2009年没有参加过海南明日香工商资料中的哪个股东会、董事会。

“张家慧,刘远生伪造的。 ”。 一位台湾股东说。

周仲良8月20日宣布,张家慧、刘远生从2007年初开始,以强压、胁迫的手段欺骗台湾股东,文昌市政府收回土地,进行恶意收购,通过强制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夺取各台湾股东的股份,拉开长达两年的股权争夺战帷幕

另一方面,台湾股东修正说,应该删除“长达两年”的表述。 因为这场股票争夺战至今,实际进行了13年。

当时各台湾股东不知道的一个重要事实是,2007年4月6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向海南旅游业企业发行了《国有土地录用证》[文国用( 2007 )第w2200314号]。

这完全违背了张家慧、刘远生对海南明日香原股东“文昌市政府打算收回土地”的说法。 “张家慧、刘远生的基本方法是向有关部门提供伪造文件,利用官场关系取得股票转让批准登记,最后将所有权完全转移给自己名下的香港华融有限企业。 ”。 海南明日香的台湾股东在年5月的告发文中。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混乱公章:再探海南高院原副院长百亿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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