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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常州11月18日电(记者唐娟)作为派出所的民警受到卖淫威胁。 常州检察机关公开此案的起诉书后,引起了关注。 18日,记者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当事人某被检察机关公诉。
根据常州检察机关的公诉书,被告人方某出生于1994年,是大学文化,原是常州市某派出所的民警。 年6月18日晚,被告人方某嫖娼后,向妓女宋某表明自己是警察,明确警察证,以宋嫖娼为由带去公安机关解决威胁。 宋先生请求方先生原谅,向方先生提出支付10000元以免被解决。 被告方面某在微信中收到宋某的10000元转账。
因涉嫌敲诈,年6月25日,方某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 之后,该事件因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的搜查而结束,被告方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于年9月3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一方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必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面以胁迫的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方面根据起诉书,被告人方面的某某认罪承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采取广泛的解决办法。 被告方○○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处罚。 被告人方面在某人犯罪后,自动作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自首,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