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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遇电信诈骗,银行为什么要负责?

根据审判文件网发表的判决书,住在广东佛山的陈老伯接到了自称警察的骗子的电话,要求他去银行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资金安全。 在骗子的指导下,使用按钮手机的陈老伯竟然在交通银行( 601328,股票吧)的某据点开通了电话银行和(手机的)银行应用程序,终于被骗了将近一百万元。

懊悔的陈老伯以为“随便”提出为自己开通了电子银行,用起诉书将银行告上法庭。

老人在电话诈骗中损失了近一百万

银行辩称风险提示“全面齐全”。

文件显示,这件事发生时,住在广东佛山的陈老伯已经超过了70岁。 根据他的回忆,在电信诈骗事件中自己卷入了这场争端。 年11月4日,陈老伯分别接到两名陌生男性的电话。 电话里,两人自称警察,通知陈老伯身份新闻被别人使用,要求去银行开一个新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接到电话的陈老伯毫无疑问,决定当天去附近的交通银行城南分店办理借记卡。 之后几天,陈老伯多次向这张卡转入98万余元。 11月12日,陈老伯去银行查了一下,发现自己的存款在收款日每次通过(手机的)银行应用程序和电话银行转移,账户的馀额只剩下71.1元,被电话诈骗了,陈老伯赶紧报警。

年迈的陈老伯心生疑问,自己只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没有开通其他服务。 到底骗子神通广大,还是银行玩忽职守?

据人民法院报道,陈老伯在自己办理借记卡期间,曾根据柜台人员的要求提供过个人手机号码,这张卡的(智能手机的)银行应用、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 银行方面擅自开通,之后未经合法手续转出自己的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必须引起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索赔没有结果,陈老伯一纸的起诉状提交城南分店向法庭申诉,要求赔偿自己各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对于陈老伯的说法,交行城南分店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电子银领域的业务是陈老伯自愿申请处理的,声称相关签名文件是证据。 另外,在处理中,柜台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口头提示等方法对电子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提示,履行了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法院最终认为银行需要承担陈老伯的一部分损失。

按按钮也能开通手机银行吗?

交行有两种违约行为

判决书说,交行城南分行提供的视频资料清楚地再现了银行开通陈老伯借记卡的场景,陈老伯所在的业务柜台内外有员工,柜台内的员工不需要为他开通手机银行 外面职员的回复让他开通吧。 里面的职员表示陈老伯采用键盘机。 外面的职员回答说“没关系”。 陈老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言。

开卡业务结束后,陈老伯有没有发邮件注意钱的出入? 柜台内的职员说:“以后去理财柜台的话,会有人开通的。”

根据交行城南分行提供的电话录音,当天晚上,带有普通话口音,通过自称陈老伯的顾客拨打的回调电话,要求开通电话银行和转账电话银行。 陈老伯在审判中确认了打电话的人不是他自己,也不是自己认识的人。

这个自称陈老伯的顾客提供了借记卡号码和取款密码,重置了查询密码,开通了电话银行,输入取款密码和6个人的邮件动态提醒密码,电话转账成功了。

对此,在此案的一审中,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陈老伯没有按合同妥善保管卡新闻,是其资金损失的重要原因。 但是,交行城南分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违约情况。

首先,陈老伯年龄大,对电子银行的理解度不高,其携带的手机是键盘机,银行员工在原告开通手机银行时意识到手机没有采用手机银行的功能,依然开通手机银行。 另外,在开通手机银行的过程中,交行城南分店没有履行相应的提示、告知义务。

其次,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时,银行确定与电子银行领域事务相关的安全因素符合交易规则。 根据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电话银行的安全认证工具是视觉卡的动态令牌/手机魔卡,不包含查询密码和SMS的动态密码,但由于用密码成功进行了电话银行转账,所以银行实际上约定了交易规则

最终,法院认定支付承担了陈老伯(手机)银行应用汇款造成的损失10%的赔偿责任以及电话银行汇款损失50%的赔偿责任,共计24.05万元。 陈老伯不服判决,但二审法院认为依然维持原判。

把矛头指向银行职员

为索赔老人改变投诉的口径

人心不可估量,败诉的陈老伯又把索赔矛头指向了让他开通(手机)银行应用的职员。 但是,这次陈老伯的指控与状告银行时的口径不一致。

陈老伯在上诉时说,在交行城南分行进行存折业务时,由于交行商陈某桃销售理财产品,因此办理了借记卡。 在上述银行卡开设过程中,陈老伯根据员工的要求提供了手机号码,在卡内的现金中存入了10元。 陈老伯认为员工未经其同意开始借记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未经合法手续转出存款,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了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相关人员陈姓桃表示,根据法院透露的相关事实,陈老伯被骗子骗了,因此按照要求在银行开立借记卡,银行相关人员询问卡的用途时,回答说:“儿子打开卡用于存钱。” 我是银行的理财经理,当时大堂经理等其他员工很忙,所以代理接待陈老伯。 而且自己履行的是职务行为,陈老伯的财产损害结果与自己没有因果关系。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根据陈老伯的通报陈述,根据别人的指示在交通银行开立借记卡,由于受到资金损失,表示其资金损失涉嫌犯罪行为,该银行职员参与原告的金钱欺诈行为,在开卡过程中服务

实际上,交行城南分行已经因其过失对陈老伯的损失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交行城南分行的过失因素包括职员履行职务时的不当行为。 因为这个法院驳回了陈老伯的诉讼要求。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按键机成功开通手机银行?老人遭电信诈骗近百万 交行被判赔偿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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