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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王铭泽11月26日上周报道了该网地铁广告的相关内容,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 今天,市民刘先生在本网上反映了陈冠希乘坐1号线在车室内发现了张贴广告的海报,“问题艺人的大幅度广告出现在公共空之间。 这在宣传什么? 难道不是损害公德迷惑青年吗”。
根据刘先生的说明,记者今天上午在上海体育馆站等了几趟列车,发现其中一辆由陈冠希代言的汽车租赁企业的广告张贴在门的两侧位置。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车内的几名乘客,发出了“不太赶路观察,不在乎谁在做广告”的声音,以及“已经越境了,应该让其他人再来”的声音,“地铁车辆应该是公共的。
那么,地铁运营方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地铁站、车内移动电视、灯箱、海报等播放的广告,全部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合法合规。 “关于谁来宣传广告,运营者不能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