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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青浦区城中北路发生两车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现场调查,警方发现,司机谁没有承担主要责任逃离现场。有什么要隐瞒的吗?仅仅三个小时后,青浦警方破获了这起案件,结果证明逃跑的司机是酒后驾车。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肇事逃逸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同一天,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巴沿青浦区城中北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英岗路以北约200米时,与一辆驶出小区的红色小巴相撞。青浦交警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事故造成两辆车严重损坏,红色小巴司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然而,警方没有找到事故另一边的司机陈某。
看新闻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分析,事故是由于红色小巴从支路转向主干道时没有避开主干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的。经警方仔细调查后,发现白色小巴司机陈某在意外发生后独自离开现场,他无须负主要责任。这种异常情况引起了警方的警惕。
因此,警方立即追踪到了陈某的下落。早上7点,警方在青浦第一医院的急诊室发现了陈某,并依法控制了陈某。经过现场血液酒精检测,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酒后驾驶标准。至此,陈某在事故发生后直接离开的原因终于大白于天下。
看新闻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他告诉knews记者:他之所以没有及时报警而选择逃跑,是因为他酗酒并且运气好,这导致了他的非理性行为。
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事故被青浦警方刑事拘留。这名警察告诉正在看新闻的新闻记者,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他将对这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他的酒后驾驶行为,陈某也将面临终身禁止驾驶的处罚。
警察提醒司机,酒后驾车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还会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大多数司机不应该冒险,避免酒后驾驶,以免后悔。
附上相关法律法规供您参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另一方也有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