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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上述三类企业根据本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的直接支付、人才住房补贴、人才教育培训、组织人才休养。
一是每年一月一次,由区人才办牵头进行考核,无需企业申报。
二、经区委审议决定,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青浦区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奖”荣誉称号。
优秀人才团队在青浦区开展科技创新,综合考虑其创新项目的技术水平、科技贡献和应用价值,可给予适当的项目资助、科技奖励和住房优惠。
优秀人才团队在青浦区开展科技创业。在企业的初始阶段(企业注册后3年内),他们可以综合考虑其创业项目的产业领域、市场前景、人才结构和财务状况,并对风险投资给予必要的指导,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贷款利息补贴、优良场地供应和住房优惠。
特殊才能奖励
青浦区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将根据其相关资质证书和奖励情况,一次性奖励特殊人才10万元。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