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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公众: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严重安全问题,以及污染、扰民、浪费、火灾和伤害事故,正逐步引起社会各界和群众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为确保全区人民平安度过一个安全、幸福、祥和的春节,特向您发送以下倡议:

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市民群众倡议书

首先,带头严格遵守新规定。从自己做起,在春节期间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领家人倡导改变习俗,为公众遵纪守法树立榜样。

二、积极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制政策。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人际沟通等多种手段,向亲朋好友、邻里特别是家庭成员宣传新《条例》和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说服亲朋好友春节期间不要购买、运输、储存或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气氛。

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市民群众倡议书

三、积极劝阻违法行为。动员亲属、朋友和邻居劝阻周围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使更多的公民加深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营造良好的防治氛围。

第四,带头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的管控措施,主动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96119。

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少一个烟花爆竹意味着更少的火灾危险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遵守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环保、文明、健康的“低碳”春节,“一起呼吸、一起奋斗”,传递环保的“正能量”,共同打造绿色青浦!

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市民群众倡议书

上海消防局

青浦区公安消防队

2018年1月

2018年上海故宫

●外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路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青浦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个

严禁在下列场所及周围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1

青浦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政府机构的常驻人员;

2

茂塔、陈云故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科治园、汉达乐酱园、大庆邮政局旧址、通天河国药、贾茜故居、一号寺旧址、延安小学旧教室、杜恒波纪念塔、小清河农民暴动旧址、戏台、娘娘腔、曲水园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四军宣传标语;

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市民群众倡议书

3

区级和街道镇客运站、轨道交通2号线许婧东站、轨道交通17号线车站等交通枢纽;

4

加油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

5

上海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1000kv李安堂变电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白河首站、川东天然气管道分公司上海输气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李安堂首站等。;

6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校园、养老院、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

7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影剧院、社区文化馆)、宗教活动场所(寺庙、寺庙、寺庙、寺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8

节日群众活动场所;

9

在建建筑工地设置立面脚手架,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

10

李安堂、金泽、朱家角古镇区和国家会展中心。

在污染严重期间,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表演活动。

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96119。

青浦区烟花爆竹集中集散地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青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市民群众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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