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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近日,青浦区渔政检查站启动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4天内,青浦渔政派出20名执法人员和12辆执法车辆,对7家餐饮和农业旅游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此外,区渔政执法人员还积极向现场工作人员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分发了30多份《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通知书》。同时,对两家未取得杂交鲟鱼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下发了《水生野生动物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及时撤柜,并在未取得许可证前禁止其经营。
下一步,青浦渔政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断积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验,为生态青浦建设贡献力量。
青浦渔业局提醒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或者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食用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