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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8]9号)文件精神,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

2018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的招生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青浦区教育局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的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制定了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根据就近公立学校免试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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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实行“上海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规范化管理,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生,禁止擅自跨校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和家庭与社会的沟通。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并携带需要审核的各种证件通过青浦区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并在社区张贴“入学通知”。届时,幼儿园至小学的学龄儿童将获得入学信息登记表,小学至初中的学生将获得入学通知作为入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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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提供的本地区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公立学校接受来上海的孩子随他们一起上学,可以适当放宽班级规模。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大约30名学生可以被分配到小学,大约35名学生可以被分配到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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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范围和入学计划招收适龄儿童。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组;严禁将学生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种竞赛的获奖证书作为报名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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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入学率

(I)注册信息注册

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畅通网络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前一年,凡符合入学条件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能入学的,可向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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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儿童的家长应比较和确认幼儿园儿童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和居住地等信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向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发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龄儿童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持有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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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至4月23日,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非在校适龄儿童家长在区内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并领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的统一截止日期,此后入学信息不得更改。家长在获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必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照片,作为入学登记、公立小学核实或与私立小学面谈(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注册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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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开办的小学注册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选择“公办小学登记”或“民办小学登记”,其中公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3日,民办小学的登记时间为4月26日至4月28日。来上海随迁的孩子报名上公立小学,主要是安排公立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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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居住地协调注册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居住在本市的适龄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有困难的,凭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申请户籍。区教育局继续执行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细则(附件2)。首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统筹安排本地区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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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的方式入学。居住在本市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以持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到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随他们来上海的儿童登记

学校要在教育局有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本市各级学校落实儿童入托上海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的要求,2018年,上海适龄入托儿童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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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2.在有效期内(签发或签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缴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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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上海市暂住证》,有效期为3年,并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2018年,上海市接收来上海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五)公立小学的核查

5月19日至5月20日是本市第一批统一公立小学的认定日。

各区指定登记核查点,核查已完成公立小学登记的学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在本市户籍的,父母必须带学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并携带房产证、《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籍申请回执》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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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籍不在本市,父母必须带着学龄儿童,携带户籍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对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背书),或2018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暂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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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指定的登记核查点必须认真核对来上海登记一年级的子女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核对本人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及有效期;通过该信息系统,对来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子女的父母和灵活就业登记证进行比较。

从5月21日起,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陆续获得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生将于6月2日至6月3日参加公立小学的第二轮审核。

第三,初中入学率

(1)检查小学毕业的信息

4月2日至4月13日,学校应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有秩序地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查看“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等关键信息,并填写监护人的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纠正。4月13日是本市五年级小学生初中入学统一检查信息和批改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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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到你的住所(住处)

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跨区学习的,应当在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区上初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上初中。学生确需返回户籍(居住地)的,应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应告知其考试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宜。家长应在网上填写《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户籍(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申请返回户籍(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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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入学方式

该区所有公立初中都坚持“免考入学”的原则。根据2018年青浦区公立初中招生范围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附件4),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出具的新生名单和学籍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然后开展招生工作。公立初中的注册审核日期为6月2日至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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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收体育和艺术专业的特殊学生

进一步加强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招生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初中体育艺术专业学生招生办法(附件5),建立健全专业学生资格认定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开放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具有特殊体育和艺术教育背景的初中学生的招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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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特殊体育艺术类学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计划、招生方式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必须在小学张贴,并报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体育与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2日,特长生的报名于4月29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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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随其迁移的儿童的入学率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小学毕业生被安排到公立初中就读。初中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在完成义务教育后申请高中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来上海读六年级

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六年级,在本市注册的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未在本市注册的学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信息注册手续,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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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私立学校招生

(1)发布注册的一般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寄宿生入学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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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应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私立学校可以跨地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一般规则和公告应当向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试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进行报名和面试,不收集各种特殊学生简历和各种获奖证书,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民办中小学不得组织招生公告或变相提前选拔学生为幼儿园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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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在线注册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注册和招生。从4月26日到4月28日,在私立小学注册的学生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他们的志愿者,每个学龄儿童最多可以填写2所私立小学。从5月4日到5月6日,在私立初中注册的学生(包括私立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他们的志愿者,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填写3所私立初中。在成功注册私立初中后,家长必须在5月13日之前将他们最近的照片上传到“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的“上传学生照片”栏。没有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私立学校的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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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化面试程序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应封存面试计划(包括面试方法和面试题目等)。)并加盖印章,然后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私立学校只组织一轮面试,严禁组织两轮或更多轮面试。为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面试应结合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的学生。私立学校应安排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作为达到招生标准的证据。严禁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面试考试。严禁为民办学校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评估、研究等活动。私立学校的面试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监督和监督部门以及学校家庭委员会的代表开放,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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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试通知的学生,应携带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单亲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本市分居人员户籍申请回执》等文件参加私立学校面试。参加初中面试的学生还必须携带上海学生成长记录簿。私立小学和私立初中的面试时间是5月19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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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量注册

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已于5月28日完成,录取名单已上报地区教育局。

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龄儿童,安排进入第一批公立小学已核实并已分配到有余额的学校的学校,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根据区、校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安排(城市学校安排详见附件4)。未被私立初中录取的学生被安排进入相应的初中学习;如已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乡(居)申请表》,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填写时选择的居住地(居)统筹安排公立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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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工作要求

(1)开放注册信息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通过自身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0日至3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开展了“校园开放日”活动;从4月14日至4月22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其余时间不为非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安排校园开放日活动。“校园开放日”将向社会展示学生及其家长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建设和团体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和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注册、考试或面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资料,不得留下家长联系方式。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知等方式提前通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计划,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应当在“校园开放日”的通知(告示)和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张贴“三个承诺”。在“校园开放日”期间,“三个承诺”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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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发出入场通知

完成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招生工作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9月5日前从“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学生的录取信息。

(四)促进登记制度

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并明确相关证书的审核要求。来上海随迁的儿童及其父母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有关部门换发或补充证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学生将不能注册为学生。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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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监督和管理

强化领导措施到位,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要求,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各区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采访期间周边校园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和文化环境治理,防止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在校园内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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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教育监督

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各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进行过程监控,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等。监督和引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职责,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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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监督机制

教育局监察部进一步加强对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实施问责制

在招生过程中,公立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班和慢班。招生时,以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拒绝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经调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我市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违规招生情况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并与职称评定、等级评定和第一名评定挂钩。市教委将把民办中小学非法招生和违法现象的监督调查纳入区政府教育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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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双重削减”措施[/s2/]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能履行“三个承诺”,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或以学生的奥林匹克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竞赛获奖证书和各种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或招收无学籍资料的学生,或利用非法收费进行招生,或为注册学生家长组织评估和研究活动。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学生等违法招生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学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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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18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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