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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黄浦区针对本地区金融业借贷领域经常发生的贷款诈骗案件,加强了对新兴产业专项斗争的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了打击“软暴力”、“常规贷款”、黑恶势力非法借贷、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机制。公安、街道、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涉及“高利贷”、“日常贷款”、“非法现金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收集群众线索,对辖区内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场所进行常态化滚动摸底,以发现一个,消灭一个。

黄浦区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

陆“例行贷款”犯罪集团案被宣判

2018年4月18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陆“走私罪”犯罪集团一案,依法判处4名涉黑罪犯有期徒刑11年至2年。

法院认定,实际负责被告陆某的郝伟公司没有注册。自2016年6月起,陆以公司名义从事基金借贷业务。被告余某、刘谋、钱某(另行处理)和徐某(另行处理)不仅招揽客户,还签署票据、借记卡、催款单等。对郝伟公司的贷款资金按约定的比例预付,并参与收益分配。被告苏某与公司其他成员参与讨债。因此,上述人员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黄浦区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

郝伟公司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实际上骗受害人以“违约金”、“保证金”和“行业经营惯例”的名义,签署了一份虚假的高额贷款的借据,并带受害人到银行转账,制造了受害人已经获得全部虚假的高额贷款的假象,然后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并与受害人签订了空白宫租赁合同。使用口头或身体威胁,在家骚扰,与其他犯罪团伙做假账,进一步夸大贷款金额,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欺骗和强迫受害者按照虚假的高额偿还贷款。事发时,郝伟公司诈骗了6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414.08万元。

黄浦区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于某、刘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了一个相对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了“日常借款”罪,骗取他人钱财,均构成诈骗罪,属集团犯罪。因此,被告被判犯有欺诈罪。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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