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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过公共租赁房吗?你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市房管局提供了本市公租房来源的最新信息,以及真实生活地图!如果你想申请公租房,让我们看看运营机构受理点的联系方式和申请说明。参见
哪些城市目前正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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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和申请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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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你需要了解这一点
q:
这个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a: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上海市青年工人、外来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居民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特点;
首先,它提供给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并有住房困难的永久居民。准入条件不限于本市户籍,没有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房需求。
二是“只租不卖”,实行定期租赁;租赁合同一般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总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重点解决阶段性生活困难。
第三,公寓设计主要是以成套的小户型住宅为基础,对其进行装修,并配有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以供出租,以实现租户的“住在一个包里”。
第四,租赁价格确定为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形成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尽职尽责,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q:
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a: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市政工程和小区工程。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者家庭业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效《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当地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所有成员(指主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共享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q: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a: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网站“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部分。申请人应根据拟租赁房屋的性质,选择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查。
(3)资格考试。受理申请后,受理机构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获得批准,将颁发注册证书(准入资格确认)。
(4)报名入住。已取得登记证(准入资格确认)的,应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家庭(个人)直接出租的,保障对象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出租的,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应当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对于部分住房不足的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则,实行待租配租。
一些城市增加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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