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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朱浦电灯厂旧址
青浦最早的电气工业始于清朝宣彤三年(1911年)。江苏丹徒马(西久)在朱家角漕河街创办了鱼峰碾米厂。碾米机主要碾磨大米,并配备发电设备,为附近的居民和企业供电。该电厂最初被命名为光华电灯公司。2年(1913年),曹、等人在镇创办了冠明电灯公司。根据民国8年青浦县的工业检查报告,两家公司的资本为3.2万元,安装了2000多盏电灯,每月收费1元。公元8年(1919年),朱家角光华电灯公司与青浦县冠明电灯公司合并,命名为朱浦电灯厂。据说当时“竹浦”上市了,青浦的一些绅士对此极为不满。他们认为青浦对朱家角镇的管辖权应改为“浦珠”电器厂,于是一张纸被告上法庭,最后在马的叔叔马的调解下得以解决。
1933年2月,竹浦电灯厂的创始人马因病去世,由儿子马凤起接替。这真的是“把老虎的门开了”。马凤起年轻有为,略胜一筹。第二年,他接手并从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购买了电力,并建立了3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被送到青浦朱家角。因为他擅长计算,他心里有一个账户,知道购买电力的成本比他自己的发电成本低。他买的越多,成本就越低。此时,竹浦电灯厂也达到了最辉煌的顶峰,供电区域扩大到李安堂、七宝、金泽、盘龙、陈方桥、佘山、天马等集镇。许多工厂和车间由柴油发电改为电力发电,这对青浦县现代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37年后,由于连年战争,竹浦发电厂的运行逐渐困难。
1947年2月,朱浦电灯厂向用户收取电费押金,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骚动。
描述:1947年2月18日,“包拯”竹浦电灯厂警告用户调整电价并收取电费押金
1947年2月,包拯第五期《朱浦电灯厂关注用户调整电价和收取电费保证金的启示》中称,由于该厂业务“亏损巨大,维持困难”,不得不请求主管部门调整电价和电费保证金,并获得批准。至于电费保证金,电厂“计划立即开始收取”。
收取电费押金的通知也陆续送到了用户家中,但用户突然被一大笔费用所困扰。在《包拯》的第24期和第25期中,“人人都在说”专栏不断地刊登读者来信,询问电厂为什么收取押金。
竹浦电灯厂专门发表文章回答用户的问题。首先,说明收取电费押金是电气法规明确允许的;第二,发电厂确实正遭受着糟糕的业务和巨大的损失。有了这笔存款,一些最紧迫的债务可以被抵消;第三,电厂认为电费押金相当于用户支付的部分基本电费,与电费密切相关,在用户不使用电灯时可以索赔。朱浦电器厂作出解释后,收取电费押金的风波结束,用户按规定交纳了押金。
1947年6月,电费押金事件再次掀起波澜,保险丝实际上是几个月前被埋的。
3月份,大部分用户的注意力集中在收取电费保证金上,但对收取方式关注不够。根据朱浦电灯厂的收款方式,保证金不是一次性收款,而是“连续性”。“当工厂发现用户支付的押金不到过去四个月最高电费的两倍时,工厂可以增加给用户的押金”。当每千瓦时电费逐月增加时,电费押金将逐月明显增加。
1947年6月7日下午,青浦城南镇人民代表协会和县商会向朱浦电灯厂增加了电费保证金,所有用户都感到负担沉重。他们立即组织了“电灯用户联盟预备会议”,青岛和珠海的用户进一步表示,如果工厂坚持偏见,它将自动停止用电。朱浦电厂也及时作出了汇报和回应,重申收到的保证金是电费保证金,是根据最高电费计算的,不是根据最高电费计算的,可以连续收取。电费押金已经全部用于维修机器部件和弥补一些损失,所以我们希望用户能够理解并相应地支付。
1947年6月11日,城南两镇两县商会代表再次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根据朱浦电灯厂保证金的增加支付电费,并推定九人负责电灯用户协会的筹备工作。朱浦工厂质疑其合法性,“向电灯用户协会,它是否是由法律规定,并有自己的明确规定。”发电厂是公用事业之一,影响到成千上万的家庭。一些用户已经收到了电灯厂的通知,要求他们在13天前付款,否则他们将切断线路并切断电源。在双方都不让步的紧张形势下,朱家角镇办公室认为当地治安不完善,停电可能会带来麻烦,所以发了一封信,告诉电厂要认真做事。
然而,经过几天的调解,工厂顺应民意,做出了一些让步,承诺在四个月内不增加保证金。用户认为满意,于5月份陆续付清定金,从而解决了僵局。
描述:1947年6月10日,“包拯”给竹浦电灯厂增加了一个词
1949年5月青浦解放后,该县电力工业发展迅速。1956年,竹浦发电厂成为一家公私合营企业。1960年1月,上海输电线路工程竣工,该县的发电改为上海供电局。当地国有的青浦供电站成立,朱浦电厂被取消。朱浦电灯厂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它为青浦县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烧油灯和煤油灯到使用安全、现代、明亮的电灯。
图片说明:青浦电力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