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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联合发出12项意见,进一步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共同做好疫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参见
意见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疫情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合作,在实现疫情防控过程中共同开展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加强审判科技应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1.建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依托综合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和移动小额法院平台,优先受理跨领域疫情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跨领域备案服务,及时接收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发送至主管法院,确保整个备案过程在15分钟内完成。
2.优化委托交付。充分利用智能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移动小额法院、odr、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智能法院”应用、微信等平台,为跨领域疫情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实际联系的文件服务,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回执反馈给委托法院。
3.促进远程处理问题。加强委托诉讼事项协作平台的网上工作,开展司法鉴定、调查取证、财产查封、证据保全等诉讼事项的网上协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接触风险。探索和推广网上交付、网上支付和网上审判的工作模式,三地法院可以为辖区内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
第二,加强审判领域的合作,高质量地审理涉及流行病的跨境案件
4.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阻碍突发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惑众、暴力侵害医生等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加大对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处罚力度,收缴企业用于防疫、救灾、救济和捐赠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5.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的跨领域民商事案件。围绕优化综合示范区经营环境,及时通报本地区与疫情相关的跨领域民商事纠纷,必要时共同处置。及时召开跨领域专业法官视频会议,学习上级法院对疫情期间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情况的意见或通知,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和之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统一裁判尺度。
6.加强跨领域环境资源的试点。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严厉打击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犯罪行为。支持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三,坚持实施善意和文明,加强跨领域实施
7.探索在线实施机制。探索和推进远程指挥系统与网络管控系统的整合,完善信息共享、执行协助、争议协调和委托执行机制,完善区域失信执行者联合惩戒机制,统一红黑榜认定标准,推进失信信息嵌入政府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综合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依法维护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由于疫情暂时无法清偿债务的企业,一般不承认该企业有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受疫情影响,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投资者难以招募或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破产重组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于被执行人被诊断或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执行案件,在“全对全”和“点对点”网络执行监控系统对财产进行有效检查和控制后,将暂停离线执行活动。
9.突出特殊主体的司法保护。加强综合示范区法院之间的沟通。对于被其他法院列为不可信赖且在管辖范围内限制高消费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建议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信用修复、暂时屏蔽不可信赖记录、解除高消费限制等措施,确保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拓展司法职能,积极服务防疫工作大局
10.结合疫情防控进行分析判断。依托综合示范区法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疫情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裁判规则,及时向政府防疫部门提出前瞻性预测、预警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11 .积极促进参与疫情的企业健康发展。及时开展跨领域司法研究,走访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时掌握司法需求,回答法律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或司法建议,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2 .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户、移动小额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在线司法服务平台,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引导应对舆论,及时向相关法院通报矛盾激化的案件信息或矛盾激化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