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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松江区第六批共有产权住房咨询验收工作已于昨日启动,此次松江区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了非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住房。从现在开始到11月30日,市民可以到各个街道和城镇的社区事务接待服务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根据《松江区第六批(2018年)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公告》,该批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员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得分达到规定标准(120分)。本市无住房,在提出申请前五年、结婚一年、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一年、工作单位已在本市连续注册一年,本市无房屋买卖或赠与。其中,居住证持有人的非本地家庭和工作单位应在松江区登记,并在松江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分房规划”的原则,新增的非注册家庭共有产权住房在不影响注册居民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供应对象主要是松江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也主要是那些已经创业、稳定就业并长期为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新市民。许可期限长、文化程度高、符合松江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松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有序纳入保护范围。非注册家庭共享产权担保住房,也与注册居民共享产权担保住房,采用相同的标准,即实行政府定价,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不低于50%。
此外,非户籍和户籍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一致,即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含216000元)。
“正式验收将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进行,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接受。预计第一周的申请会比较集中,但申请时间不会影响通过考试后的等候顺序。因此,请及时申请,合理安排时间、高峰咨询和申请。”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