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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财政局、人民社会保障局、农委等部门近日出台了《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给予参保补贴的操作办法》。《办法》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松江区将提供财政补贴,每个家庭农场一人。补贴标准按家庭农场经营者每月缴费基数的60%支付,申请人可以向家庭农场承包经营的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申请自愿保险。据了解,本办法所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指按照《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其他企业成员集体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家庭农场其他经营成员必须具有松江区户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并必须通过农业部门的年度考核。他们应该是就业年龄的经营者和目前从事家庭农场管理的家庭农场的其他商业成员。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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