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2字,读完约3分钟

孟是企业A的员工,该企业的加工已承包了企业B的工作,所以安排孟在企业B的厂区从事具体的生产工作..去年8月29日凌晨,孟在B公司值夜班时发生意外,右手意外卷入机械设备,最终导致截肢。孟老板马(企业A)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8万元。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孟因工负伤,被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四级伤残。孟某要求企业甲、企业乙共同赔偿损失,并于今年3月1日向茅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松江泖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案件

毛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时介入,三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委员会邀请镇安全监督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和镇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在第一次调解中,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三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受害方孟某提出的赔偿要求。孟认为,企业A的施工安全措施存在不足,要求事故发生地的用人单位、企业A和企业B共同赔偿各种人身伤害。企业A认为孟在半夜工作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企业B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管理也不够,应由三方共同承担。B公司认为孟不是其公司聘用的员工,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此外,没有证据证明事故与B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有直接关系,但考虑到事故毕竟发生在B公司,孟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B公司愿意从人道的角度给予少量赔偿。三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第一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松江泖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案件

随后,调解人与镇法律顾问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调解的方向,并重新制定了调解计划。首先,从责任和义务的角度出发,争取公司提高薪酬标准;第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争取B企业提高薪酬标准;第三,从维护权利的成本出发,降低受害者的标准。调解人随后几次联系孟,帮助他分析情况,这使他信任调解人。

松江泖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案件

调解员再次呼吁三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推理和陈述,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做出了让步,缩小了他们与受害者要求之间的差距。调解人单独会见了孟,耐心、真诚地分析了案件的利益后,孟的态度有所缓和,愿意降低要求。鉴于赔偿总额与孟的目标金额相差仅1万元,经调解人努力与企业B进一步沟通,最终企业B同意增加赔偿金额1万元,案件顺利解决。

松江泖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案件

经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协议:企业A同意在预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8万元之外,赔偿孟各种损失共计20万元,作为一次性处理;企业B同意向孟支付人道主义补偿费5万元;孟与企业甲的劳动关系解除;三方之间没有其他争议。同时,孟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外,他不会以任何其他原因或任何形式为此事故向甲方和乙方提出任何其他权利主张。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松江泖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索赔纠纷案件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107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