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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全市医疗保险将进入2019年医疗保险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9年医疗保险年度,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门诊和急诊自理期标准及统筹基金起始支付标准仍按2018年医疗保险年度标准执行。
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2018年医疗保险年度标准划分不同年龄段,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从4月1日起,为了继续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2019年医疗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80%仍将由当地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有关医疗保险年度转移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您可以访问医疗保险网站www.shyb.gov.cn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据悉,2019年,上海医疗保险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好的救命救急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优化长期保险试点,提高医疗保险“一网”政府服务效率,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更加舒适、幸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