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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目前正在提高公共租赁住房?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的联系信息和申请受理点。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你需要了解这一点。
问:这个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系统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难。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的主要特点:
首先,它旨在为上海的永久居民提供合法稳定的就业和住房困难。准入条件不限于城市户籍,也没有收入线来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房需求。
二是“只租不卖”,实行限期租赁。租赁合同通常每两年签订一次。当合同到期并符合条件时,可以续签租约。总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重点是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第三,户型设计主要是一套完整的小型住宅,装修后配有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后出租,以实现租户的“包入住”。
第四,租赁价格确定在略低于市场租金的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形成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与此同时,鼓励雇主履行职责,发放租赁补贴和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减轻雇员的住房消费负担。
问: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为市政项目和区域项目。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者家庭主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有有效《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城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所有家庭成员(指主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全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护住房政策。
各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问:我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网站“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栏目。根据拟出租房屋的性质,申请人应选择申请城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区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查。
(3)资格考试。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的,发给注册证书(入学资格确认书)。
(4)签订住宿合同。已取得登记证(准入资格确认)的,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和入住手续。家庭(个人)直接租赁的,由保障对象与公共租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出租的,应当与公共租赁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占用保障对象应当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对于一些住房供应不足的项目,公共租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则实施轮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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