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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将从2019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具体存款比例对应的月存款上限如下:
类型
单位和个人
公积金
每月存款额
上限
住房公积金
每个7%
3448元
每个6%
2956元
每个5%
246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每个5%
2464元
每个4%
1970元
每个3%
1478元
每个2%
986元
每个1%
492元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