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将从2019年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具体存款比例对应的月存款上限如下:

类型

单位和个人

公积金

每月存款额

上限

住房公积金

每个7%

3448元

每个6%

2956元

每个5%

246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

每个5%

2464元

每个4%

1970元

每个3%

1478元

每个2%

986元

每个1%

492元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

标题:上海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从9月份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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