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安装的若干意见》,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若干意见》包括:业主咨询通过意愿比例放宽至2/3;政府补贴最高限额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需要支付的建设资金。
1.《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社区协商、各方兼顾、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电梯安装试点,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由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支持引导、各方协调支持、社区组织推动的电梯安装工作机制,做到“尽可能多加、尽可能多加、尽可能快加”。
2.《若干意见》结合电梯安装实际,落实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一个网通办公室”改革的要求。根据“便民、惠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少环节、减少时间、减少材料、减少运行”的要求,对电梯安装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改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了审批材料,整合优化了业务流程。为提高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公众办事,对电梯安装行政审批项目、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排序和优化,要求市相关部门发布工作指引,统一申请材料,规范审批流程。
3.《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户一批”集中审批,落实“一户一办”的审批改革措施,努力使电梯安装项目审批工作简单化、监管化、服务化。
4.一些意见加强了对政府政策的支持。包括适当降低安装电梯启动阈值。愿意协商并通过电梯建筑安装的业主比例将从90%放宽至2/3,业主将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电梯安装中的利益平衡等问题。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所有利益相关者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分母,促进共识。在政府补助资金比例保持在40%不变的情况下,补助资金最高限额将从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依次申请使用自己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安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业主个人支付。
5.《若干意见》规定,街道(镇)应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居民拟安装电梯的住宅区安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初步确定住宅区安装电梯的总体设计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道搬迁、雨污混合改造等项目时,应考虑整体安装电梯的需要。电力、燃气、给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装电梯用于电力扩建、管道搬迁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工作流程,收取优惠配套费,并接受社会监督。
6.《若干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各方责任、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作用的要求。
7.提出了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梯问题的几点意见。一方面,在实施旧房改造和“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时,将电梯安装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咨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电梯大规模安装;另一方面,鼓励改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单的寄宿设施和服务,并引导居民更换住房,以解决老年人上下楼梯的困难。
标题:上海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新政策释放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安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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