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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征地计划公告,金山将再征用两块土地。来看看他们在哪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沪府图[2017]491号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31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用地
(金山工业区金碧路(暂定名,龚琳路-九宫路)道路工程-2)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金山区林挺镇新街村10组和林挺镇运河村7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林挺镇新街村第十村组占地面积801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3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3平方米。
2.金山区林挺镇云和村第七村组占地面积7486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7389.5平方米,建设用地96.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上述征地总面积为1550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327.9平方米,建设用地96.5平方米,未利用地77.3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7]03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日。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第0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4日以沪府图[2018]582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建设用地
(金山工业区(曹景园)cb_201801002栋)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金山区漕泾镇江庄村2、3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漕泾镇江庄村第二村民小组占地面积1175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97.6平方米,建设用地75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漕泾镇江庄村第三个村组占地面积18330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183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30,081.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327.6平方米,建设用地753.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8]03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日。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