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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金山的几个地方将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来了!来看看它是否在你家附近。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2019]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8〕582号),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本次征地范围:
林挺镇东新村集体和林挺镇东新村第十九村民小组(村小组);共收回农用地566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24.5平方米,征地总面积58905.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林挺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综合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地证综规[2017]321号)执行。林挺镇的标准是粮棉田每平方米4.2元,菜地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通过转账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s2/】五、征地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联营企业)的补偿,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被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2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送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1月9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联系人:张、凌玲、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宣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胡[金]征地补遗[2019]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8〕582号),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本次征地范围:
金山区林挺(祝星)镇高楼村和兴村第七村民小组(村小组);共收集农业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969.9平方米,总征地面积61969.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朱航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字总规[2017]321号)执行。朱航镇的标准是粮棉田每平方米4.2元,菜地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s2/】五、征地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联营企业)的补偿,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被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1月9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2月1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人:张、凌玲、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