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6字,读完约1分钟
据说图书馆是文化圣地,每个人都去图书馆学习知识,提高文化素养。但最近,上海金山区图书馆有一位“读者”浑水摸鱼。发生了什么事?
犯罪嫌疑人陆某到达案发现场后,始终拒绝解释盗窃犯罪事实。但是,根据犯罪现场的视频监控数据和证人证言,结合专家对人脸的比对意见,可以确认犯罪时出现在图书馆的人是陆某,犯罪现场的视频监控数据完全记录了盗窃笔记本电脑的过程。
更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发现,2017年12月2日,陆某用同样的方法盗走了受害人放在上海市长宁区图书馆的笔记本电脑,这可以证实他作案的地点和方法是一致的。2018年4月20日,卢某因盗窃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他于2018年7月4日从监狱获释。这一次,他犯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应视为累犯。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犯罪嫌疑人陆某。检察机关称,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000余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读者,图书馆与家不同,但仍属于公共场所,有许多杂七杂八的人进出。当你长时间离开座位时,你必须爱护你的贵重物品,增强你的防范意识。图书馆是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的地方,不应该让罪犯利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