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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业务有序、安全发展,长宁区民政局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处窗口的业务办理时间调整如下:
婚姻登记,领结(离婚)结婚证的更换,以及(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的签发(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五
上午9: 00-11: 00
下午13: 30-16: 30
周四上午9: 00-11: 00
离婚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
上午9: 00-11: 00
星期六和法定假日(婚姻登记)
星期六,元旦,五一节和十一日
上午9: 00-11: 00
下午13: 00-15: 30
收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三和星期五
下午13: 30-16: 30
周四下午不接受任何交易
长宁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
长宁区晋中路631弄2号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