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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以职业造假为名的恶势力刑事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平、王某某、蒋、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此案是金山法院在两所高中公布《关于处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审理的第一起以“专业打假”为名的恶势力刑事案件。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金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近年来,被告人平、王某某、蒋某某、、蒋某某以所谓“职业造假”为名,十多次前往上海、浙江等地的超市牟利。

2018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平、王谋权经过事先预谋后,前往金山区朱泾镇一家超市。在没有发现过期商品的情况下,他们向超市工作人员索要食用油、饼干和其他总值超过1000元的商品,理由是回家过年,并承诺短期内不“造假”。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10月,被告蒋前往金山区朱泾镇一家超市,将几款保质期近的无糖口香糖藏在保质期较长的口香糖中。2018年11月21日下午,被告人姜、平、王谋权、姜默平前往金山区朱泾镇一家超市,多次购买过期口香糖后,向超市工作人员勒索2400元。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11月22日,被告人平、王某某、姜、姜某某以“专业打假”身份前往金山区朱泾镇另一家超市时,因超市报警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法院认为,国家通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明知假货而购买假货应当是由于经营者的过错、过失等行为造成的,而不是所谓的专业造假者通过隐瞒、夹带等行为故意制造的,也不能强迫经营者的财产成为专业造假者。如果相关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平、王谋权、姜、姜默平与他人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超市工作人员勒索财物。其中被告人平、王默权参与金额3400余元,被告人蒋、蒋默平参与金额2400余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被告人平、王谋权、姜、姜默平等。他们经常聚在一起,打着专业打假的旗号,以藏匿和威胁的手段在金山区的许多超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一种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平、王某某、姜、姜某某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平、王某某、姜、姜某某主动返还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金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改表现,依据《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金山法院刑事庭庭长曹表示,此案是金山法院自专门开展扫黄打非以来审结的典型涉恶案件。根据《关于处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黑恶势力是指经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聚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做坏事、欺压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一般来说,有三个以上的邪恶力量,采摘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

金山法院宣判以“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金山法院已审结5起涉黑刑事案件,涉案人员13人。除了今天结案的这一案件外,涉及17人的六起涉及邪恶势力的刑事案件已经结案。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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