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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赵某某酒后无故殴打司机朱。当时,这辆车正载着十几名乘客行驶。
最后,被告人赵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8月19日晚,被告赵某某醉酒后从金山石化公司乘坐朱轼专车回家。
在车上,赵某与乘客谢某发生口角,被谢某辱骂殴打。在被劝说离开后,他们分开了。
晚上8时38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告人赵踢开驾驶人的栅栏,并殴打了当时正在驾驶公共汽车的司机朱。
公共汽车停下后,车上的乘客向警察报告。
事件发生后,被告赵某发在得知其他人已经报警后,并没有逃跑。相反,他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并在到达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驾驶公交车时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犯罪后,可以自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法官声明
自从重庆公交车坠入河中,公众开始关注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旅客实施危害安全驾驶的高度危险行为,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一个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并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就是投案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乘客来说,当乘坐公交车或客车外出时,他们应该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如果错过站,请在下一站下车,不要让司机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地方停车。如果个别乘客无故制造麻烦并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如果他们有能力制止,就应该及时制止闹事者;如果你没有能力阻止它,立即报警。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对司机而言,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应避免矛盾升级,以确保正常操作秩序。当影响正常运行时,立即靠边停车,拉下手刹并关闭发动机。打开前后门疏散乘客,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