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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总量核实”制度,将污染物总量作为新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约束条件,未达到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
目前,要出具有效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证明(以下简称总量证明),需要加盖三个公章,包括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工业区管委会的印章)、环境保护办公室的印章和区生态环境局的印章。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总量认证流程优化措施。
优化措施:
1、重点项目实施总体规划的总指标。对于列入上海或金山区重点工业项目推进名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供当地城镇(工业区)的总源文件进行环评审批,总源证书由区生态环境局削减总指标后直接发放。
2.排污量小的建设项目免于申请总量控制。对于cod、so2、nox、vocs、烟尘年排放量小于0.1吨,nh3-n年排放量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供当地城镇(工业区)总量的来源文件进行环评审批。由区生态环境局在属地镇(工业区)总量平衡指标降低后,颁发总量来源证。
3、申请总量与环评同时受理。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无需提供区生态环境局的总源文件,只需提供当地城镇(工业区)的总源文件,环评验收和总源审核同时进行。
工作要求:
1.改善车站位置,优化服务。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申报是适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实施“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环保形象的迫切要求。城镇和工业区要提高自身地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金山环境评价制度改革继续扎实推进。
2.深入挖掘潜力,持续减少排放。城镇和工业区要进一步挖掘污染减排潜力,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和重点排污单位节能减排改造力度,释放区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容量,为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指导和评估。一方面,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城镇和工业区环评审批工作的协助和指导,及时解决各单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业项目的早落地、早投产、早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作考核,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信访矛盾突出、区域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或环境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城镇和工业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